更新日期: 2022 年 12 月 14 日
近年來「二次創作」、「同人誌作品」盛行,不少設計師受到其他作品啟發後,衍生出自己的創作,但這樣的作品會不會有侵權問題呢?這邊提供一個案例請設計師一起思考:
小明在公共場合看到草間彌生的藝術雕塑品,進行拍攝後,將其印製於自己設計的手機殼上,並在設計館內販售此手機殼,請問小明需要取得草間彌生授權嗎?
上述案例的答案是肯定的。但常有設計師抱持錯誤觀念,誤以為此種形式的「致敬、再創作」屬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,不會有侵權問題。接下來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,破解設計師的迷思,一起來探討二次創作的課題。
我的二次創作需要取得授權嗎?
一般來說,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,均須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,但唯一例外便是:「符合著作財產權限制合理使用規定時,無須取得授權即得利用」。
「合理使用」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,基於教育、研究、評論、報導或個人非營利使用等目的,在法律所允許的條件下,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,仍得在合理範圍內,以合理方法,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的主張。
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的規定,除著作權法第 44條至第 63條所定之合理範圍外,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,應以下列事項作為判斷之基準:
一、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
二、著作之性質。
三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。
四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
以上述小明的案例來說,由於草間彌生的藝術品符合「原創性」(非抄襲他人)及「創作性」(具備一定的創作高度),故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。
若小明製成手機殼的目的僅作為個人非營利使用,且重製、改作內容在合理範圍內,則有依著作權法第 51 條主張個人及家庭非營利目地之合理使用的空間;但若是另外販售,則不符合該條「非營利目的」的利用要件,即不得主張合理使用。
除上述案例外,具體創作是否符合「合理使用」,主要依法官以個案進行判斷,並無前例可循,甚至不同法官對於同一案件也可能存有不同意見。所以法律人常說:「合理使用是著作權領域的永無止盡的黑洞」,投入再多的時間,也無法從所有個案得到唯一「正解」。
我的二次創作也有受著作權保護嗎?
二次創作是利用已經存在的著作、進一步創作的結果。但若設計師對原著作進行改作,卻沒有事先獲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,此舉不只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權,這個「衍生著作」也不一定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喔!
目前這個問題在台灣有正、反不同的看法,但在美國,即有明確規定「未經合法授權的衍生著作無法享有著作權」。所以在沒有獲得原著作權人授權改作前,縱使改作的創意程度足以成為衍生著作,仍會面臨高度的侵權、涉訟風險。
→ 延伸閱讀:當設計遇上法律:著作權入門
結論
雖然「合理使用」常被視為二次創作的保護網,但請設計師留意,一旦二次創作涉及「商業行為」,法官和權利人都有正當理由視其不屬於「合理使用」的範疇。
此外,同一權利人亦有可能對於不同的二次創作抱持不同意見,故請設計師切勿抱持僥倖心態,「合理使用」並非同理可證,也沒有斬釘截鐵的標準,所以在未經法官認定前,都只是沒有根據的想像。
最後,Pinkoi 站在平台的立場,我們強烈建議設計師: 在進行「二次創作」、「致敬」等改作行為且有商業使用時,都須事先取得權利人授權,才不會因此捲入侵權訴訟,結果得不償失!
參考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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